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项机制助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建立完善四项机制,高起点谋划、高质量落实,推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延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全院12个部门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全市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测评指标,将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诉讼服务和信访化解等6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落实台账,既做好“规定动作”,又抓好特色活动。
建立每周通报机制。要求中院各部门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活动计划。每周召开调度会,协调通报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信息简报形式总结推广,对成效不好、进展缓慢的部门督促指导。
建立常态化为民办实事机制。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便民服务,组织干警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志愿者服务、“法律五进”等活动,扎实开展房地产办证腾退专项清理行动,组织开展院长大接访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王希玉 张立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