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1月5日,东昌府区梁水镇镇居民黄樱(化名)来到梁水镇司法所,寻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你们帮帮我吧,我以后的日子没法过了。”黄樱来到梁水镇司法所,第一句话就让工作人员为之一惊。

原来,黄樱与丈夫育有三女一子,丈夫因故去世,黄樱拿出30万元积蓄给儿子购买了婚房。多年后,黄樱意欲再婚,经人介绍,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后,双方感情破裂。黄樱没有经济来源,打算与儿子、儿媳一起居住,遭到了儿子、儿媳反对。于是,黄樱到梁水镇司法所反映自己想回家居住的诉求,寻求帮助。

为了不加剧母子、婆媳之间的心理隔阂和矛盾,梁水镇司法所立即安排一名专职调解员到黄樱的几个孩子家中了解有关情况。经了解得知,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系黄樱想要再婚引发的,因此,调解员把调解的突破口放在维护老人权益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调解员首先说明不赡养老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又从社会道德角度说明了其中的利弊,还分析了不善待老人会给子女带来不好的影响。调解员抓住问题关键,充分利用情、事、理、法正确引导黄樱的女儿、儿子、儿媳从法律的角度上认识黄樱的行为,站在老人的角度理解老人的选择,以化解恩怨、消除芥蒂、挽回亲情。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黄樱的子女们表示愿意配合。鉴于双方都有明确意愿解决此事,调解员把黄樱及其子女叫到一起,大家集体商谈。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需求给出了调解建议,最终儿子、儿媳同意与黄樱共同居住。黄樱的儿女们还就黄樱未来的医疗、护理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为黄樱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2022-01-17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295.html 1 家庭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