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不罚轻罚力度

2022年已落实从轻处罚65件、免予处罚107件

本报讯 (朱海波) 12月2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今年6月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以来,6—11月,从轻处罚案件数43件,从轻处罚金额111.838万元;免予处罚案件数71件,免予处罚金额260.418万元;2022年我市已落实从轻处罚案件65件,从轻处罚金额207.4万元,免予处罚案件107件,免予处罚金额637.4万元,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5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对非主观恶意、且后果轻微的生态环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中予以轻罚或者免罚,我市打响了生态环境领域全省不罚轻罚清单动态调整第一枪。

《实施意见》对不罚轻罚清单进行全面升级,与2021年相比,一是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6条增加至17条,二是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从0条增加至7条。《实施意见》规定,对17类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7类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7类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等于0.1 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案件,应当在执法档案中附具理由和证据材料。

7类可以轻罚的行为包括: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企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履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实施意见》自6月1日起执行,我们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于敬仙说。

“我企业由于超标排放,按照裁量基准计算,应该处罚16万元,由于实施了不罚轻罚措施,罚款降至10万元,不罚轻罚措施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我们也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企业责任,不能钻政策的空子。”阳谷一家建材企业负责人说。

2022-12-28 2022年已落实从轻处罚65件、免予处罚107件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23503.html 1 我市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不罚轻罚力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