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黄萌萌) 1月9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据悉,这是自2023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女方尚某与男方赵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近日,尚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为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该院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承办法官王禄生介绍,在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全面、准确地查清夫妻共同财产是长期以来困扰法官的难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敦促当事人积极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便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清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临清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着力一审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便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次全新尝试。我们将继续创新举措,在一审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上下功夫,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学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