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开出首张“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罚单
本报讯 (岳耀军) 一施工工地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罚5000元。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开出首张罚单,这也是全省首张“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罚单。
我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于2022年7月8日发布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扩大“禁用区”范围,加严排放标准,对于违反管控要求闯入“禁用区”作业的行为予以处罚。
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施工工地例行检查时,发现光明路一处工地,工人正在使用第二排放阶段的装载机,且使用区域属于“核心禁用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施工工地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首例对“禁用区”内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机械日常监管工作中共同发力,持续落实进出场(厂)信息化登记,严查闯入禁高区违规行为,倒逼老旧机械淘汰,实施远程监控,做好油品溯源,创新监管手段,推进“机械、油品、场地”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