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开启纪检监察“校地协作”
本报讯 (记者 王培源) “从线索研判的角度看,该问题线索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从问题线索内容看,我认为基本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可能存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聊城大学选派到市纪委监委挂职交流的纪检监察员薛天正与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交流探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
去年2月,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聊城大学2000级学籍资料这一关键证据缺失,加上案情紧急、社会关注度高,疫情期间进入聊城大学取证存在现实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集体研判,我们启用了‘校地’日常工作联络机制,与聊城大学纪委主动对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谢辉介绍,“聊城大学纪委积极配合调取学生登记表、入学花名册等证据材料,帮助我们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得联系,获取了反映其真实情况的电子档案,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持。自开展协作以来,聊城大学纪委还协助我们查询材料和取证百余次,协调配合开展谈话20余人。”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聊城大学纪委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监督力量匮乏、办案经验不足、本身工作职能有限等,成为制约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市纪委监委着力破题解困,充分发挥在业务实践方面的优势,积极为聊城大学纪委提供业务支持。多次派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参与案情研判、协助谈话突破案件,协调地方银行、通信公司查询调取银行流水信息、通话记录,协助办理案件20余起。
目前,聊城市纪委监委、聊城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已经联合出台全面合作意见、印发深化全面合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推行“校地协作”新模式。围绕工作信息交流、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和法规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五方面合作重点,一系列校地长效常态协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