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质效

■ 杨晓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都提出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

社会组织具有贴近社区居民的群众优势和非营利组织的公益优势,通过连接和动员社区中分散的个体,实现居民的再组织化,推动居民有序和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增强治理的公共性。同时,将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诉求意愿有序输送到相关部门,为提升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实现城市基层治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增权赋能加大社会组织力量的建设,以促进城市社区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注重发展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结构困境:群众性文体组织占比较高,公益服务类组织发展相对滞后。群众性文体组织因其带有很强的互益性,容易吸引居民参与。而公益服务类组织关注的是社区公共事务、提供的是社区公共物品,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收益周期较长;活动创新性不足、开展工作的方法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居民分散化、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为此,要优化社会组织的整体结构,提高公益服务组织比例,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包括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公益项目协作化、多元化、专业化,有效促进社企互通、政社联动、资源共享,提高居民满意度。

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社会组织能力高低是其能否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目前,职业化、专业化人才匮乏制约着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主要集中在治安、环境卫生、助老等狭窄领域的服务类型,使许多特殊群体无法感受到社会组织的精准服务。为此,要大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优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使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有更多机会进入社区,参与动员、服务居民的工作和基层治理。构建专业志愿服务机制,通过完善“信义+积分”等激励机制激发志愿者持续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依托社会组织党校和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为初创型社会组织提供人才培训、组织孵化、党建阵地、发展党员等服务。推动在镇(街)成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适当放宽登记条件,引导居民根据生活需求、文化风俗等成立各类社会组织,并逐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有序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和路径。

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运作的独立性。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新组织,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政策引导、资金保障、孵化培育和运作扶持,很多社会组织是由社区“两委”自上而下推动成立,一些社区“两委”班子骨干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他们主导着社会组织的工作、评价着社会组织的绩效,严重制约了其自主自治性,影响了居民对社会组织的价值认同。“五社联动”机制强调的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平等合作,要厘清社区“两委”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边界。社区“两委”要减少对社会组织运作的微观干预,通过完善议事会、恳谈会等民主决策机制,赋予社会组织更多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协商权和决策参与权。社会组织要建立居民需求导向运行机制,培养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东昌府区委党校,本文系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编号:NDZD202303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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