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金白银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我市推出科技创新“政策包”
本报讯 (记者 张颖) 6月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坚持育主体、建平台、强攻关、引人才、优环境,出台系列“政策包”,打好“组合拳”,发挥科技创新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实力稳步提升、创新动力持续增强。
激发科技创新原动力,支持民营经济群体发展壮大。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在落实好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补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可参加山东省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省财政对获奖的新锐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支持。
提升创新资源集聚度,引领民营经济建设创新平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估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择优给予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升级为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优先给予优秀等次重点实验室实施竞争性平台项目。对新认定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
打好关键技术攻坚战,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上年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难题攻关,每个项目支持不低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强化人才集聚强磁场,拓宽民营经济招才引智渠道。对入选泰山创新领军人才,支持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70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35万元。入选创业领军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创业企业类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组织进行尽调,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化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最长10年;创业团队类人选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后,省财政给予每名人选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
营造创新创业好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民营经济企业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免税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