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本报讯 (记者 陈金路) 6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聊城调整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通知明确,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017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339元×3倍)。最低缴存基数暂按2021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即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