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级受理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案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何德芳) 7月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提级受理原告聊城某集团诉被告茌平某供热公司、山东某生物科技公司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据悉,该案系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也是全市首例由中级法院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案件。
2012年,原告与被告等4方签订《指标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转让包括碳排放等5项指标。原告出资3700万元以打包价格购买被告以上协议转让标的,并依照协议约定完成了付款义务。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未将涉案碳排放指标过付给原告,因原告已无法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协议约定的碳排放配额指标,遂诉至法院。
市中级法院环资审判庭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是全省首例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涉及本地重要企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由中院审理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对此类案件审理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对全市乃至全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关于案件提级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情形,遂决定提级审理。目前,该案已完成一审立案,将于近期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