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工作法擦亮法治文化品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普法工作掠影
■ 王军豪
按林地管理还是按耕地管理?耕地上造林、林地开垦怎么认定地类?这一问题,来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微信公众号7月25日发布的普法小课堂栏目。这个栏目,已经推出了110多期,每期栏目就企业、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该栏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已成了该局微信公众号的一大亮点,受众颇多。
普法,是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坚持弘扬自然资源法治文化,探索“123”工作法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巧用“一个阵地”“两种形式”“三支队伍”,打造了多维度、全方位的普法格局,擦亮“法润自然”品牌。
用好“一个阵地”,推动普法开新局
太平新村,这个经历过两次整村搬迁的村庄有着说不尽、道不完的幸福故事。
从2021年起,太平新村又多了一处新景——占地2000平方米的度假区自然资源法治广场。
两年来,这里充分依托太平新村游客集散中心,寓教于乐,与法同行,将自然资源普法内容与沉沙池防沙治沙等黄河特有元素有机结合,二者相得益彰。如今,这里成了度假区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普法阵地。
度假区自然资源法治广场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内容,设置广场标识、雕塑、宣传栏、标语展牌等30余块,呼吁群众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法用法,被评定为“山东省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基地”。度假区自然资源法治广场有效发挥了普法阵地的作用,为群众“平时学法、遇事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平台。
巧用“两种形式”,打造普法新模式
科技迅猛发展,普法自然要跟上时代步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通过用好“线上线下相融合”“全员+全时”沉浸式学法用法两种形式,进一步创新了普法方式。
该局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湿地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每期确定一个宣传主题,通过设立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开设相关栏目。开展自然资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各单位、村进行宣讲,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矛盾纠纷,形成线上线下广泛参与的全民普法新格局。
“全员+全时”沉浸式学法用法。建立“全员学法”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业务科室集体学、分组学。通过印发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知识读本,微信群推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原文,依托学习强国、灯塔在线法律学习专栏等多种平台,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自然资源法律知识。健全“全时学法”机制,创新见缝插针学、会议融合学、以考促学等方式,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自然资源学习专题测试,切实学深学实,提升全员法治素养。
发动“三支队伍”,助力普法全覆盖
去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度假区分局被确定为全省基层法治联系点。该局致力于探索林长制、田长制、自然资源咨询员等并网链条新路径,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先行制度落地见效。
抓好“田长”队伍,守好“铁饭碗”。该局依托市级“田长综合管理平台”,为田长配备“掌中宝”,将传统的田长管理模式延伸到“指尖”。“掌中宝”配备以来,基层田长已巡田2000余次,里程达8700余公里,覆盖基本农田面积98万亩。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以违法用地为切入点,向群众科普乱用耕地的危害,提高基层群众耕地保护意识,构建起“法润自然”良好普法氛围。太平新村党总支书记周润秋被聘为基层田长以来,充分运用田长管理平台移动终端,每周至少巡田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同时,充分发挥“法润自然”法治广场作用,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耕地的保护治理。
推进“林长”队伍建设,筑牢绿色生态屏障。该局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林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建立林长制巡察督导制度,实行三级林长常态化巡林,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落地。打通涉刑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执法移交快速通道,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巩固了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日常工作中,专职护林员利用“农村大喇叭和微信小喇叭”,为群众讲解林业政策法规知识,全程“贴身式”服务,让农民群众潜移默化了解林业法规相关知识。
培育“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服务群众零距离。房屋、田地、道路清晰可见;定位、拍照、上传,轻松完成。完成其管理片区内巡查工作的李玉花按照惯例提交了巡查报告。李玉花自从当上区自然资源咨询员,这样的巡查,她每周都要进行一次。度假区从2021年开始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将咨询员与林长制、田长制相结合,将村级林长、田长纳入自然资源咨询员队伍,全方位优化提升,实现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与人民群众需求的相通相融。
该局制定《自然资源咨询员制度》,明确自然资源咨询员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宣传、解答群众自然资源政策咨询、受理自然资源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调解自然资源纠纷等工作,肩负发现制止村居违法占地行为、调处矛盾、宣传法律法规等职责,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