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8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
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