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8月1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8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

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2023-08-11 2023年8月1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36877.html 1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元朝为聊城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