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褒扬英烈
——《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解读
■ 本报记者 赵宏磊
岁月无疆,英雄不朽。
英雄烈士身上承载的红色基因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近日,《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审议,即将施行。据了解,这是省内首部烈士褒扬类市级政府规章,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聊城是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有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和光荣的革命传统。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不断提高烈士遗属待遇。但在烈士褒扬工作制度创新方面相对薄弱,工作中多是依据一些零散的、针对具体问题的政策文件指导工作,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烈士褒扬地方性法规固化现有政策,创新优待政策,夯实烈士褒扬工作法治保障。
以法之名褒扬英烈,让尊崇更有力度。《办法》共19条,在固化现有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创新。主要内容包括: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办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烈士褒扬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要求教育体育、财政、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烈士保护和褒扬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赓续红色传承。《办法》强调加强对本市烈士精神研究的同时,在烈士精神宣传方面,制定了两项创新举措: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宣讲烈士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新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到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担当。
——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异地祭扫。《办法》规定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组织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异地祭扫纪念活动,负责组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
——细化优待政策,引领社会风气。《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外地经验,明确了烈士遗属在就业、住房、医疗、交通、子女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创新制定了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孤老烈士遗属的临终送关怀服务以及对失独烈士父母养老、照护、丧葬服务等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优待烈士遗属的良好氛围。
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对于深入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对于弘扬英烈精神、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筑牢精神支柱,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铭记,是为了更好地出发。《办法》的实施,将在全社会营造出更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