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2023-12-19 (第49号)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3144.html 1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