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2023-12-19 (第50号)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3149.html 1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