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的提请,于2024年1月4日表决通过,任命:
赵宪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宁照同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