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中旬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聊城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计划;
(三)审查聊城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聊城市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对2023年全市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审议表决2024年全市重大民生项目;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