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清市人民法院: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本报讯 (王希玉 刘明文) 1月9日,笔者获悉,2023年以来,临清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临清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5件。
临清市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凝聚司法保护合力,与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与冀鲁6家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漳卫河—会通河段)生态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大运河跨区域司法保护新格局。
同时,该院坚持惩处和修复并重,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发出全省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设立中华海棠园、胡姚河湿地环境修复基地,做深做实修复工作。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范围,审理的百年古槐受损案入选全省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精品案例讲评会,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