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新任审判职务人员颁发任命书
本报讯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王希玉) 1月30日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任审判职务人员任命书颁发仪式。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马国栋等7名新任审判职务人员颁发任命书。
仪式上,刘延杰为马国栋、李新英、周公法、吕聊生、杨章杰、肖倩、高世宁等7名新任审判职务人员逐一颁发任命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向宪法宣誓。
任命书颁发仪式结束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新任命审判职务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马国栋领誓,7名新任命审判职务人员和1名新入额法官面向宪法,进行宪法宣誓。
据悉,1月11日,经刘延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刘勇等11名同志审判职务的任命。其中,刘勇、刘昌文、宁照同、杨璐等4名新任审判职务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取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