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火狮子”的保护与创新发展研究

■ 徐杨

“火狮子”起源于清朝年间,距今已有200多年历史。不同于传统舞狮,“火狮子”是由表演者穿着特制的狮衣并增加了火元素的新型表演形式,工艺与舞蹈的结合,呈现出火光闪耀的视觉效果,给观赏者带来全新的视觉感受,目前,这项技艺仅莘县温庄村独有。“火狮子”的制作技艺和表现形式在鲁西民间艺术中实属罕见,它的发展反映了当地的社会发展历程、风土人情、信仰崇拜、神话传说、生活生产等信息,对于研究我国鲁西北民间舞蹈艺术的发展及民俗风情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006年,“火狮子”被列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为“火狮子”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保障。当地政府在经济上、物质上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但遗憾的是,“火狮子”至今仍没有申请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学习制作、参与表演的人也越来越少,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容忽视。因此,对“火狮子”的保护与创新发展研究就尤为重要。

创新实施“非遗空间”整体保护三大平台。搭建“代表性传承人+研究专家”教研平台,“火狮子”的独特制作技艺和表演形式,吸引了手工艺制作机构、民间舞蹈研究机构、高校民间文化研究专家的加入,形成“代表性传承人+各行业专家”的模式,有效促进了“火狮子”的创新发展。构建传习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传承人和学习者传习交流活动,举办“制作技艺与表演艺术交流会”,鼓励相关机构进行“火狮子”相关文创研发等。搭建展览展演平台,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民俗节庆等,举办大型展演展示传习活动,开展“非遗文化展演”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使其成为宣传当地独特历史文化的重要品牌。

创新建立“保—传—研—展”机制。“保”,坚持群体保护,将“火狮子”的参与制作者和表演者均纳入保护机制,对“火狮子”文化、表演流程等系统保护,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传承环境。“传”,坚持社会、家庭、学校的整体传习。在中小学校推行“火狮子”表演和道具制作体验课;推行“传承人+职业舞狮”的合作模式,先后在全县5个乡镇建立传承基地,为舞狮人培育后备力量;依托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等建立“火狮子”传习所30多个;在全国瓜菜节、西瓜节上进行展演推广,增强了“火狮子”的知名度。“研”,坚持深挖精研,完善资料,组织拍摄影像资料,将文字资料编辑成册,使“传”有所鉴。“展”,坚持文旅融合,文创出新。将当地的抬杠官、踩高跷、竹马龙灯等特色传统节目集中进行表演,形成一套传统舞蹈展演,并开设非遗文化空间——“火狮子”展演馆。

对“非遗文化空间”进行整体保护。“火狮子”的出现和当地人求神祈丰的文化信仰息息相关,但随着社会迅猛发展,这种文化信仰逐渐淡化,导致“火狮子”失去了其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只对“火狮子”个体进行保护,忽略其周围的文化环境,就会使其失去相关联的特定情境和文化空间。应该把“火狮子”这一项目作为研究点,对莘县温庄当地具有关联性的多个项目,如传统节庆活动、歌舞形式、工艺特产、民俗俚语、神话传说、古建古迹等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利用展示、表演、文旅融合等形式开展各种展演活动,更好地宣传、推广、传承这一民俗项目。

现今,通过开展各种展览、传习、培训等活动,活化了“火狮子”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也让“火狮子”这一民间艺术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服务和非遗传承等功能,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喜爱。

(本文系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文化传承创新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编号:NDYB2023142)

2024-03-18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7137.html 1 非遗“火狮子”的保护与创新发展研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