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茌平县鲁博加油站:2024年2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常经营,三级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检测控制器运行记录报表日运行时间为0。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茌平县韩屯镇庆华加油站:2024年2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卸汽油时未使用一级油气回收装置。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三,冠县清泉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黄色牌照重型柴油货车(号牌为鲁PM8769)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四,吕雪开:2024年3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吕雪开所有的黄色牌照重型柴油货车(号牌为冀AU9235)在后处理装置温度传感器上加装螺杆,造成尿素液无法正常喷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度假区分局采取简易程序当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油站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各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做好定期维护,严禁擅自改装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落实好环保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知法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2024-03-20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7381.html 1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