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一块豆福餐饮中心:

因你单位通过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东昌人社监催字〔2024〕第3号)。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昌人社监理字〔2023〕第6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规定的相关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催告: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孙琪琪工资1925元、张远瑞工资1019元、刘彦平工资835.1元。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3217办公室; 电话:8419626)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2024-03-20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7383.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