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不如创品牌

■ 于伯平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电动四轮车上使用了与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此案的成功办理向外界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即我市将旗帜鲜明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开放助力高质量发展。

其实,类似的“傍名牌”行为并不少见,“傍名牌”的企业之所以去蹭名牌的热度,是因为它看到了品牌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市场优势。然而,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行为却减缓了自身追求创新的步伐。所以,“傍名牌”不如踏踏实实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把自家的产品商标打造成“名牌”,这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所在。很多企业包括小微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但开始都是不出名的,一些企业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改善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名气也越来越大。

创品牌就要潜心钻研,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增加商标的附加值和含金量,这样的商标品牌才更有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地方相关部门也要支持企业创品牌,以相关的政策措施激励企业改革创新,创立独特的品牌优势,增强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2024-03-27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7702.html 1 “傍名牌”不如创品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