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24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 (记者 陈金路) 7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3640元,下限为1820元。
记者注意到,本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3640元(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80元×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聊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按照公式计算得出,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674元,下限为182元。
通知指出,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不得超出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随意停缴、欠缴。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保障缴存职工知情权,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