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迎来新伙伴

■ 本报记者 夏旭光

本报通讯员 范彤彤

“我们合作社需要加入新成员,可由于我的疏忽,超过了变更期限,本以为要等明年了,没想到国家出了新政策,期限延长了,县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及时告诉我,我们立刻就能迎来新伙伴,太开心了!”3月1日上午,高唐县前程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司敏,办理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业务后,满脸喜色。

整个事件从2月3日开始,当日高唐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接到了司敏的电话,她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业务,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司敏由于晚来了4天,该业务已经无法办理。

柳暗花明又一村,事情在3月1日发生了转机。这一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备案期限,自以前的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延长至90日,即3月31日前均可办理。2月28日周一刚上班,该局市场准入科工作人员及时将新条例告知了司敏,第二天,司敏就顺利办完了变更业务。

2021年以来,高唐县行政审批局始终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切入点,落实各项便民举措,不断提升窗口从业人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提升窗口单位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用实际行动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深做实。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高唐县行政审批局积极组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人员、帮代办人员进行学习,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同时安排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明了地向办事群众讲解条例,让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及时了解条例的新举措、新政策、新要求。

2022-03-10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6287.html 1 合作社迎来新伙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