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纠纷一朝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力破程序空转
■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耿秀娟
开庭时剑拔弩张,离庭时谈笑风生。这截然相反的两个场景近日就发生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审现场。
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田某某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将刘某某告上了莘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某返还其多支付的3万元工程款,莘县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了田某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告知他,若之后证据充分,可另行主张权利。田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聊城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到了2024年10月,田某某带着新证据再次起诉。这一次,他要求刘某某返还自己多支付的工程款32726.8元。但一审法院却以田某某系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无奈之下,田某某又一次上诉至中院。
虽然对于二审法院来说,只需审查这是否属于重复起诉这一程序问题,但该案承办法官孔繁奎在阅卷时敏锐地察觉到,尽管案件标的额不大,可当事人双方矛盾极为尖锐,且这一纠纷已持续了5年多,历经数次诉讼程序仍未解决。若此次再不妥善化解,矛盾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庭审刚开始,就印证了法官的担忧。双方当事人瞬间开启“战斗模式”,激烈对峙,甚至相互指责谩骂。孔繁奎发现,双方争执的核心还是工程款数额问题,于是提出双方对账,争取一次性解决纠纷。这一提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他们纷纷拿出各自手中的收据、欠条。
这些收据、欠条多达几十张,数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面对如此烦琐的对账工作,孔繁奎丝毫没有退缩。他耐心地按照时间顺序,将一张张票据整理出来,让双方当事人仔细辨认真伪,并详细回忆票据形成的时间和背景。花费了两个多小时,孔繁奎终于确定了超付的工程款数额。
与此同时,孔繁奎从双方当事人系邻村并多年相识的情分出发,引导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纠纷。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刘某某同意一次性返还田某某多付的工程款2万元,其他事宜就此一笔勾销。调解协议签署后,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有说有笑地离开了法院。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防止“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正是每一位法官的办案追求。聊城中院法官成功化解这起案件,正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实质化解纠纷工作要求的生动践行,也为防止“程序空转”的司法理念写下了精彩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