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力为“她”撑起一片天
——东阿县人民法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纪实
■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沈焕平
近年来,东阿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犯罪,树立人性化家事审判理念,执行环节刚性与柔性并重,织密妇女权益保护网,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刑事雷霆
严惩犯罪与精准救助并行
针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该院以“零容忍”态度,构建起“从严打击+精准救助”的双轨机制。
对于强奸、拐卖妇女,强制猥亵、侮辱、虐待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该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提高犯罪者的违法成本,形成对此类犯罪的法律震慑力。
在一起强制猥亵智障妇女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智力障碍,多次实施猥亵。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强制猥亵罪判其入狱,并强调“智障妇女因性防卫能力缺失,施暴者即使未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仍构成犯罪”,从而彰显了对特殊弱势群体的司法兜底保护。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建立“司法救助+心理干预”机制,对于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服务。2024年,该院为10名陷入困境的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9.25万元,并联动妇联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创伤修复,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信心。
民事破冰
以法律之名守护妇女权益
在该院家事审判庭的调解室里,一沓出警记录成为关键证据。董女士与张先生均系再婚,二人在重组家庭后,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不共同居住后,张先生频繁对董女士实施骚扰、武力行为,导致公安机关3次出警。在这种情况下,董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登记,张先生的行为对董女士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已构成家庭暴力,已消耗殆尽董女士的精力,使董女士对家庭失去信心及耐心,对张先生产生畏惧,对家庭生活产生厌烦。鉴于此,法院判决准予董女士与张先生离婚。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切勿怀着‘忍忍就过去了’的心态,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存在家暴情况,要及时保留照片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可以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郭伟建议。
该院坚持从个案干预到源头预防,积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组建专门反家暴家事审判合议庭,针对家庭暴力等急需解决的案件实行先审快结,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并联合司法局、妇联、公安等部门,构建预防、干预、救济全链条保护机制。
执行攻坚
刚柔并济守护亲情纽带
三岁的女孩于某甲抱着该院执行干警送的布偶熊,从奶奶怀抱走向妈妈的怀抱。“执行不是冷冰冰的强制,而是保护妇女权益、守护孩子成长的重要一环。”该院执行局局长夏绪军讲述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执行案件。
史某和于某,两位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再次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第三年,他们的爱情结晶——女孩于某甲来到了这个世界。然而,生活的琐碎与性格的差异让这段婚姻走向了破裂的边缘。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史某所有。因犯故意伤害罪,于某在监狱服刑。判决下达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拒把孩子交到史某手中。
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做工作,从法理上告知其必须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从情理上表示对祖孙感情的尊重,但也适时让其认清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的优势。
在做通爷爷奶奶的工作后,为让孩子能更自然、融洽跟随母亲,该院执行干警从家里带来玩具送给孩子,并提早带着她熟悉院内环境。把孩子交付到申请人史某手中后,两名执行干警还护送母女二人到了聊城的家中。之后的半年内,执行干警充当起两个家庭的“连心桥”,建立“亲情联络卡”,时常关注孩子的生活、成长状况,并将史某发来的视频发给孩子的爷爷奶奶,以解他们的思孙之情。
从刑事审判的雷霆出击到民事审判的春风化雨,从执行环节的刚柔并济到社会联动的多元共治,该院以司法之力努力让每一个“她”,都能在法治晴空下活得从容而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