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乡回眸
——读周蓬桦的《乌乡薄暮》
■ 谭登坤
我不是一个守规矩的阅读者。对一本书的阅读也常常是兴之所至,随心所欲。对《乌乡薄暮》的阅读,是从“我”的一次少年出逃开始的。一颗被压抑的心灵,发誓要逃出贫瘠而苍白的故乡。很难说这个少年有着多么明确的理想。这就是一场少年意气,就是为着摆脱和改变,却恰好成就了一个少年梦。一次懵懂中的歪打正着,让一个爱读诗的少年“误入藕花深处”。这样的经历,恰恰给我想象中的乌乡一个最真实的落脚点。之后,不管作者再怎么解释,说是成年之后的浪游,说是三番五次的光临,说是环境气味的相投,说是林间圣地,就都不再重要。我擅自认定,这正是“我”的第二故乡,是“我”踏入人生,真正学步的又一只摇篮,是“我”少年时的运动场,感情场,是“我”的生存和歌哭,是“我”身的归宿和心的家园,何“乌”之有。作者稍作点染,就为乌乡做实了笔供,也为读者打开了一扇通往乌乡纵深的声色之门,真实之门。
作者笔下,一个一个仙气飘飘的人物,古怪中透着粗犷,倔强中透着单纯,深入到骨髓的善良,透明,纯洁,如赤子一般的真诚,无不让人熏染着敦厚的民风,古朴的乡情。
巴尔汗兄弟的女友不见了,惊动了整个乌拉盖草原。“萨日娜!萨日娜!”的呼唤滚过草原上的水泡子、小山丘、桦树林和无际的草场。
为人强悍而不失温良的四姥娘,为人接生,夜遇强人,却三拳两脚让劫匪现形。当她知道贼人身体残疾,生活无着时,不仅将身上的钱财悉数掏出,第二天,还要蹚过二十多里的山路,给人家送去米面和粮食。这种有悖常理的怪异举动,却正是乌乡人滚烫的心肠,也是大山里自古而然的寻常伦理。
怪异,正是乌乡与众不同的底色和亮色,也是作者倾心尽力挖掘和呈现的“对生活最素朴的希望与情怀。”作者笔下,一草一木,一鸟一兽,无不贴上乌乡的标签,更遑论人物。慢慢品味,那每一个怪异的人,每一件怪异的事,并非作者故弄玄虚,为了吊读者胃口,虚构的夸张和伪饰。相反,倒都是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最具代表性的出产和遗存,是乌乡最宝贵的遗产和特产,就更足以证明乌乡的存在和真实。
吃百家饭长大的盲童,成长为一个可以与野草野兽交心的琴师。他的琴声可以让百花侧耳、众兽率舞,可以让冬雪融化、牧草疯长;可以让鹰隼鸣和、石头流泪,更可以慰人心,救疾苦,使病者起,死者生。一匹马听到琴师的一曲《鸿雁》,竟然不翼而飞,也有人说是立地融化,化成一片水泡子滋润了脚下的草野。
生活在林子里的山民马汉,着迷于百鸟之声,日日流连林下,学得奇异本领,能模仿各种鸟的叫声。为了让自己的声音更近于鸟叫的质地和原声,他甚至不惜动手术削薄了自己的声带。“每天一大早……他叉开双腿,站在溪边练习嗓子,调试音域,直至从嘴里发出清脆的鸟叫。他一叫,众鸟齐鸣,整个森林翻转身,就醒了过来,就动了起来。然后,他深一脚浅一脚地在林中穿行,一忽儿噘起嘴唇,一忽儿手舞足蹈,享受着帝王般的快乐。在那一刻,他觉得就这样度过一生,死也值了。”(《乌乡薄暮·林地奇闻》)这样一个着迷于林下鸟声的汉子,日与众鸟为伍,沉迷于林中,成为一个与鸟兽为友的“鸟人”,怪人。他离群索居,并逃进了林子,不愿意再出来。可悲的是,这样一个迷恋山林的人,也敌不过商品大潮的冲击,被人请进高档酒楼专学鸟叫,博人一乐。最终,在被某一位大人物逼着喝下一杯烈酒之后,糟蹋了嗓子,整个人也从此失去了灵气,窒息在绝望里。
在这些人物身上,我们读出的是物我合一、天人感应,是人与自然的交融与和谐。在传统里,在乌乡人的骨子里,人作为万物中之一种,一类,它们浑同草木,浑迹鸟兽,曾经有过与原野深刻深邃的交流。对原野,对草木,对鸟兽,有着他们与生俱来的亲切和亲近。这是乌乡人的又一种伦理,或者干脆称之为生态伦理。
生态,在作者笔下,是跟人物事物融合在一起、生长在一起的,是水乳交融的。作者并不刻意非要去贴上生态的标签,可正是因为这样,就让这一种理念更融会在日常里、生命里、骨子里。它是乌乡人自古而然,自然而然的习惯,和思维。
狍叔被作者称为“最后的猎手”。他在狩猎时,误猎了一只正在哺乳期的母狼。“他思忖良久,决定把狼就地埋葬,筑起一座小小的坟丘,又做了一番祭拜,口中念念有词地烧了一堆纸钱”。
这件事最终还是酿成祸端。“在那个风雪呼啸的夜晚,腥气浓烈,十几只狼列队围拢过来,它们发出恐怖的嚎叫,幽蓝的眼睛像一片闪烁的鬼火。他亲眼看到自己心爱的猎犬被凶残的狼群撕成了碎片,连一根骨头都没有留下。他趁机撤退,几次从雪地上跌倒又爬起。不料,在翻越土沟时他踩响了土地雷,炸飞了他的一条右腿。”(《乌乡薄暮·最后的猎手》)
这件事的吊诡之处在于,那颗土地雷正是他自己埋下,以防野兽偷袭的。这确实有点因果和宿命的味道。这最后的一击,就成为一个象征,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当然,也是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
回到日新月异的城市,快餐化、泡沫化的生活节奏,喧嚣的现实,《乌乡薄暮》的所述所记,恍如隔世。乌乡人与人,人与兽,人与土地、原野的关系,正如一个寓言,更如一种理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虚无的实境”就有了最真实的感受,也有了社会学、生态学乃至生命学的寓意和深意。“乌乡”,而且“薄暮”,就传递出作者深深的感叹。个中韵味,非仔细品读过这些文字,不能领会。
作者为自己的后记起了一个特有感情的题目——《献给消失的事物》,又特以“乌乡”名之。的确,这是一首挽歌,一首献给消失事物的挽歌,一首献给忆念中的故乡的挽歌;其实,这也正是作者对传统里美好事物的追思和回眸。这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怀旧,不是对腐朽了的、衰败了的旧传统的怀念,相反,却是对原野的、健旺的、最有生气、代表未来的美好事物的呼唤,是一种理想,一种对人际,对生态的美好的向往。从这个意义上说,作者所记,就不是乌乡,也不是薄暮,而是朝阳和朝霞,是人类最珍视的人间实在,也是作者“对生活最素朴的希望与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