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俪家(山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地址无办公人员,现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东昌人社监令字〔2022〕第7号)。你单位在所承包的聊城碧桂园·翡丽湾1#、7#、10#楼装修工程中,存在拖欠赵会会、许金刚、马远施工班组工人工资陆拾柒万伍仟元(675000元)的违法行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或者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赵会会、许金刚、马远施工班组工人工资陆拾柒万伍仟元(675000元)。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不服本责令改正指令书,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联系人:黄磊 孙晓光;电话:8419686)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2022-04-11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7833.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