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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解读《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

■ 新华社记者 魏玉坤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为何印发意见?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17日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

为此,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针对性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政策举措,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问: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

拓展范围,就是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对所有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对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要求,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聚焦重点,就是在“五个友好”建设任务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各地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筑牢底线,就是把儿童安全作为儿童友好建设的底线要求。围绕家庭、校园、交通、网络等重点领域,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儿童食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向更多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健全机制,就是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各地常抓不懈的常态化工作。主要是健全4类机制,即健全为民办实事机制、宣传推广机制、资金支持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

问: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可出台哪些创新性的政策举措?

答:意见围绕完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就医环境等,提出了一系列广大儿童及家庭可感可及的“小切口”政策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更加注重发挥儿童参与在儿童友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要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秉持将城市最好的资源优先给予儿童的理念,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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