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