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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3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2026-08-04 (第123号)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3162.html 1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