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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市长 张百顺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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