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孙韶华) 9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介绍《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情况。

《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于2026年6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指南。

界定保护边界,构建遗产名录动态管理体系。《条例》采用“定义+列举+名录动态管理”模式,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法定内涵。建立保护名录和动态调整机制,新发现遗产及时纳入管理,实现保护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充分彰显聊城作为大运河重要节点城市的厚重历史与资源禀赋。

厘清监管权责,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构建“市县乡三级联动、多部门分工负责、跨区域协同共治”的监管格局。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打通监管堵点、消除监管盲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保护工作合力。

保护关口前置,健全全链条保护制度。构建从规划引领到日常管护的完整制度链条,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与刚性约束,建立分级分类保护、保护责任人、专家咨询论证、保护标识设置等制度。创立预保护制度,对初步认定有保护价值但未列入名录的遗产,明确发现报告、专家论证、临时管控、限期认定的全流程要求。

严守生态底线,筑牢大运河保护绿色根基。《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全过程。一方面,严格生态管控,专门设定12类禁止性行为,明确禁止排污、倾倒废弃物、堆放固体废物等要求,从源头上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强化系统治理,将大运河河道保护纳入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水系治理、岸线管控、生态修复,以法治刚性保障运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活态传承,推动文化价值转化。明确支持大运河非遗活态传承,强化传承人培育扶持,重点扶持聊城杂技、东昌葫芦雕刻、木版年画、临清贡砖烧制技艺、临清驾鼓等地方特色非遗项目;支持聊城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发挥专业平台作用,推动大运河文化研究、展示与传播;鼓励数字化赋能保护与场景展示;推动运河文化宣传普及,引导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保护传承格局。

2026-10-08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6279.html 1 《聊城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