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一司机开“斗气车”被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柳真)4月15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四大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当日早晨7时20分左右,其驾驶私家车经过建设路与新纺街路交叉口时,被一辆车牌为鲁PD08××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故意别车。
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调取当时的路口监控视频,发现鲁PD08××新能源汽车从报警人驾驶车辆右侧快速超车,并在超车后,故意在报警人车辆前刹车减速,影响了报警人驾驶车辆正常行驶。
四大队铁骑中队民警郭建华将鲁PD08××车辆的驾驶人许某某传唤到大队核实情况。经过询问,许某某称自己起初在报警人后方行驶,由于着急,连续鸣笛后报警人未让行,自己才有了开“斗气车”的想法。经过民警的教育,许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后,交警部门依法对许某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和在前车右侧超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