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出了事,“好意人”可减责
医院里,老齐终于醒了。老王松了口气,说:“你可醒了,我怎么这么倒霉啊,今天捎你回家竟然撞电线杆上了。”说到这里,他又想起什么,“我家媳妇肯定得骂我多管闲事。”老齐有点虚弱地说:“这样,我家那口子我来说,你家那口子你自己说。”两人打定主意,等着各自媳妇到来。
老王媳妇先到了,看见老王,上去一把揪住他,左看看右看看,然后长舒一口气:“吓死我了,只要你人没事就行。”老王跟老齐面面相觑,还没来得及说话,就见老齐媳妇风一样地走了进来,一把提起老齐的领子。老齐赶紧说:“媳妇,老王好心捎我回家,你可千万别犯浑啊。”
老王见状,赶紧上前说:“嫂子,别生气,老齐的医药费我担了。”老齐媳妇说:“老王你看不起谁呢?你好心送老齐回家,我要是再让你出医疗费,以后我家老齐在单位还咋混?”
老王跟老齐面面相觑,这下他俩都踏实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点评
老齐的损失是否该由老王承担?民法典说,是,但应当减轻其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被称为“好意同乘”规则,俗称“免费搭便车条款”,说的就是这回事儿。根据该法条,开车人也就是“好意人”驾驶私家车,出于好意,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交警认定属于司机责任的,无偿搭车人的损失应该由“好意人”承担,但只要不是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就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