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上错了,是否需要埋单?

大强请家人吃饭,订了个包桌,免去了点菜的麻烦。

酒足饭饱,结账的时候,服务员说:“1089元。”

“不对啊,不是说好的包桌1000元吗?”

“是啊,但是有道糖醋鲤鱼,包桌里没有,给你们上了。”

“你们上错了,为什么要我掏这个钱?”

“因为你们吃了啊”。

对于服务员的说法,大强觉得很冤枉,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法:

民法典中有一种制度叫不当得利制度,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一方受益致使他方受损的情形。其中取得利益的一方,叫得利人,受到损失的一方,叫受损人。一旦产生不当得利,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所受利益。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同时包括四个要件:一是没有法定约定义务;二是一方受益;三是他方受损;四是受损与受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大强及家人把这道糖醋鲤鱼吃了没付钱,饭店因此受损。这构成不当得利。既然是构成不当得利,那大强是不是应该支付这道菜钱呢?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按照得利人主观是善意还是恶意,分别处理:

1.“善意”是指得利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根据。此种情况下,不当得利返还,原则上以受损人主张时的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丧失的,免除其返还义务。也就是说,原物存在,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且得利人没有获得对价,无需返还。如果原物被有偿转让,得利人取得了利益,此种情况下,根据受损人客观损失的大小,确定返还范围:高于损失,以损失额为限;低于损失,只需返还实际获利额。

2.“恶意”是指明知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这种情况下,应该加重责任。

大强不知道菜上错了,以为是自己包桌内的菜品,属于善意得利人。服务员要求大强支付菜钱时,菜已经被吃完了,因此,大强无需支付这89元钱。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 王克

2023-03-27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27927.html 1 菜上错了,是否需要埋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