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多买?无效!
刘大汪在小区门外买了门面房,开了火锅店。饭店前的场地不大,仅有的几个停车位连自己店里的员工都不够用。一到饭点,顾客们发现店外已然停满车,便不再来就餐,车位紧缺,影响了店里的生意。刘大汪当即在小区买了15个车位。15个车位着实壮观。可,着实让其他人愤怒。
老张瞅准刘大汪在店里的时候进去了,“大汪,那15个车位是你买的?”刘大汪看着眼前这个才搬来没几天的中年男人,笑脸相迎:“是啊,哥,帅气不?咱有钱,看咱这火锅,真材实料,从不掺杂掺假,我不为挣钱,就为交朋友。您来尝尝不?”老张压制住想一巴掌呼过去的冲动,“我一个车位都买不着。你凭什么占那么多?”
刘大汪一听,既然不是来吃饭的,那就甭客气了,“凭啥?凭我有钱!你有钱你也买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点评
刘大汪买了15个车位,合理吗?民法典说,不仅不合理,还不合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条款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满足业主的合理停车需要,比如,有的业主买不到车位,而有的业主一口气买了三四个车位,又或者开发商把车位卖给本小区以外的第三人,则该买卖合同无效,买不到车位的业主可以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可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开发商建小区必须按照规定的配置比例建设车位、车库。“配置比例”是指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的配置比例修建车位、车库,那该小区就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法,小区也不能交付使用。
第二,配置比例小于或等于1比1时,开发商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小区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出售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第三人,也不能将多个车位、车库出租或者出售给某个业主,因为这将导致其他业主的停车利益受到损害。车位、车库对于业主而言,并非享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所以如果开发商因为第三人出价更高而出租或出售给别人,那是肯定不行的。如果开发商违反规定出卖或者出租车位、车库,那么合理停车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业主,有权请求确认其买卖、租赁合同无效或终止。
第三,“满足业主需要”还包括:如果业主有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售;如果业主没有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租,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当然,如果按照配置比例,小区业主的合理停车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而此时车位、车库还有空余,则应当允许开发商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或其他业主。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