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3斤罚5万 警示意义大于处罚本身
□ 刘远举
5月1日,有网友反映“在三亚一流动摊贩处购买的水果从9斤变成6斤”的问题。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找到该流动摊贩,经调查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已依法立案,并根据规定拟给予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旅游景区的摊贩没有品牌、没有店面,谈不上商誉。再加上景区的游客来自天南海北,都是流动的,说不定第二天就走了,不会去找摊贩算账。所以,这种交易场景,必然会导致短视行为的产生。如果严格按行为后果和处罚来计较的话,5万元的罚款已经远超出短斤少两的后果。所以,这事已经与监管力度无关了。作为一个旅游城市,三亚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已经很大了。处罚的意义之一就在于警示,所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但要处罚,还要和其他部门协同宣传出去,才能形成警示效果。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