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化干戈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丽彬
“我本来以为要打很长时间的官司,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7月29日,李某在高唐县人民法院鱼邱湖人民法庭激动地对法官说。
原来,不久前,孙某家中房屋需要修缮,便请来了李某维修屋顶。不承想,在屋顶干活时,檐板突然断裂,李某瞬间摔了下来。孙某立即将李某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疗费。
治疗一段时间后,李某感觉身体恢复不错,便出院回家。谁知,回家后的李某却时常出现头疼、头晕等症状。李某自己去医院检查,前前后后又花了1000余元。“肯定是那次从屋顶上摔下来导致的。”李某气不过,向孙某索要诊疗费。但是,孙某却认为:“摔伤已经给你治好了,你治疗头晕的费用不能再找我要。”为此二人多次争吵,原本不错的关系也变得剑拔弩张。“我找个地方说理去!”李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分别倾听双方的诉求和难处,并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
随后,法官又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结合实际损失明细,逐项分析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经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孙某给予李某一次性赔偿,并且当庭过付,二人握手言和。
“基层法庭作为化解纠纷的前沿阵地,要始终把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通过高效、务实调解,努力让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切实减轻群众讼累,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刚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