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受伤起纠纷,法院“三招”解难题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丽彬
“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要不然我的伤真不知道该找谁负责。”9月21日,拿到赔偿款的王伟(化名)感慨道。近日,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精准认定法律关系、依法划分责任比例,有效化解了受伤工人、雇主与发包企业之间的矛盾。
时间追溯到2024年8月,山东某公司与孙强(化名)签订了一份装卸承包合同,将公司内部装卸工作承包给孙强,后来孙强雇佣王伟为其务工。8月5日,王伟在公司仓库作业区工作时,被该公司一职工驾驶的叉车碾伤了右脚。王伟伤势严重,工友们赶紧将其送至医院就诊。之后,王伟住院治疗90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
王伟住院时,孙强垫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和6000元护理费,但随后便以“王伟酒后作业”为由拒绝进一步赔偿,并否认与其存在雇佣关系。王伟又向公司负责人索赔,但公司负责人表示:“装卸工作已外包给孙强,应该找孙强赔偿。”三方陷入僵局,无奈之下,王伟将孙强和这家公司诉至高唐县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中,面对劳务关系认定难、责任主体模糊、赔偿比例争议等复杂问题,高唐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围绕“关系认定、责任主体、比例划分”三大争议焦点,逐步破解困局。
首先通过事实审查穿透本质。法官依据装卸承包合同条款、报酬发放记录以及孙强在案中的陈述,认定双方劳务关系成立,且认定王伟事发时处于“为后续作业做准备”状态,属劳务期间受伤,孙强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
其次,通过法律适用定分止争。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王伟伤情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王伟将孙强与涉案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通过比例划分彰显公平。法官经审理认为,王伟因事发前饮酒导致注意义务缺失,需自担部分责任;孙强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最终,法官综合各方过错,判决王伟因饮酒自担30%责任,孙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5%,公司作为场地管理方及直接侵权方承担45%。判决后,三方均服判息诉,孙强与公司均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明晰了劳务外包中的责任边界,切实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实践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