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摔伤自担责是一堂社会课
□ 皖中客
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走路低头看手机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郭某起诉餐厅及物业公司索赔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摔伤,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走路时低头看手机,看似是个人习惯,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法院的判决警示“低头族”,应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完全放松对安全的重视。相反,他们仍需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定期检查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等。这种义务不应被无限扩大,否则将导致责任失衡,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法院的判决正是对这种平衡的精准把握,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经营者的正当利益。据《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