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一城湖·文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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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高于情

——观《给阿嬷的情书》所感

○ 张明池

世人常言“情义”,习惯于将“情”“义”二字齐用,仿佛它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然细思深究之,发现二者实为两个不同维度的存在。观罢《给阿嬷的情书》,愈发确信义高于情之论——有情未必有义,有义必然有情。

情,往往是功利性、有条件的,无论是基于血缘的亲情,还是基于互赏的爱情,抑或是基于同志的友情,其产生与维系均依赖于特定的对象、特定的环境与特定的利益,一旦前提消失,情便极易随之瓦解。所谓“人走茶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便是情之脆弱性的直白写照。情是主观的波动,是私域的偏好,无法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期许。

义,则是超越性、无条件的,不依赖对象的反馈,不计算投入的回报,逻辑起点是“应当”而非“想要”。《给阿嬷的情书》中,谢南枝与郑木生并非至亲,亦非恋人,仅是一面之缘的恩情,郑木生死后,谢南枝却选择背负起照顾其遗孀叶淑柔的责任,长达18年。她与叶淑柔素未谋面,何谈情深?她这18年的付出没有任何回报,谈何重利?唯一的解释,是她发自心底认为这是“应该做的事”。这种“应当”便是义,剥离了世俗的情感羁绊,上升为一种理性的道德自觉。

可见,情是感性的冲动,义是理性的抉择。有情而无义,不过是酒肉朋友、露水夫妻;有义而有情,方为生死之交、患难伴侣。

那么,义由何来?

义基于道,赖于德。道是宇宙运行的规律,德是社会共守的规范,遵道崇德者有义。但仅有外在的道与德,尚不足以解释义的自发性,义的超越利害,更在于其发轫于人心深处的良知。

基于道,这是义宏观层面的合法性。孟子言“舍生取义”,这里的义指向的是“天道”,一种超越个体生命的宇宙秩序;文天祥“留取丹心照汗青”,并非出于对某一姓帝王的个人感情,而是心怀守护华夏文明绵延不绝的使命担当。

赖于德,这是义社会层面的规范性。谢南枝之所以能坚持18年,是因为她深受中华文化中“守信重诺”的熏陶,诚信的德行内化为品格,使之无法做出违背良心之事。

良知是人内心天然的“是非之心”与“恻隐之心”。谢南枝的良知容不得叶淑柔孤儿寡母受苦,不忍让叶淑柔因丈夫离世绝望,正是这种源自人性深处的悲悯与不忍,凝成义最纯粹的形态,愈发令人感动和敬仰。

道赋予义以高度,德赋予义以厚度,而良知赋予义以温度。谢南枝终身未嫁,将青春与积蓄尽数奉献给一个陌生家庭的行为,无法用“情”来解释,只能归结为“义”的召唤。当良知被唤醒,人便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而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自我与他人的桥梁。

历代史书传载下来的,少有情种,而多有义士,足见自古义高于情。

《给阿嬷的情书》的高明之处,在于用最朴素的方式诠释了“义高于情”这一宏大命题。谢南枝没有豪言壮语,只是默默地寄钱、写信、寄自行车,甚至编造谎言,只为维系叶淑柔活下去的希望。这不仅是施恩,更是一种近乎宗教般的悲悯,是一种薄于云天的大义,已经超越了自觉的层面,升华到了自发、自由的高度。

情是流动的,易变的;义是恒定的,坚实的。一个社会如果只讲情不讲义,便会陷入裙带关系与腐败;一个人如果只重情不重义,便会在关键时刻丧失底线。

《给阿嬷的情书》结尾处,叶淑柔教导孙儿“做人一定要有情有义”。其实,“有情”不难,难的是“有义”,而世间最能撼动人心、触及人性的,是“义”,而不是“情”。

2026-06-12 ——观《给阿嬷的情书》所感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89868.html 1 义高于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