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的脸 不该是景区的财路
□ 张悦
继抓拍游客之后,又有景区把目光投向游览视频。据《潇湘晨报》报道,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日前推出游览视频服务。视频通过景区监控抓取,系统会依据人脸信息调取数据库内容,生成游览视频,游客付费即可下载。
游客可以选择是否需要视频,并且授权之后才能下载,貌似具有自主权。但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可作为商品售卖吗,制作视频的同时有没有侵犯其他游客隐私?
根据人脸信息调取数据库内容,意味着景区对所有受到监控的游客都录制了视频。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备特定目的、充分必要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处理。景区收集并出售游客的游览视频,很可能侵犯游客的隐私权、肖像权。视频数据一旦保存不当或者错误匹配,导致游客个人影像被泄露,对当事人来说是一大安全隐患。景区借公共监控牟利,既违背公共监控设置初衷,也损害公众对公共监控的信任度。
景区可以针对游客游览留念设收费项目,但无论什么服务都不能越过法律红线。游客的脸,可不是随意调用的素材。
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