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肖倩) 5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聊城鲁西燃料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人表决通过《聊城鲁西燃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聊城鲁西燃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聊城中院第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庭长与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债权申报、审计评估、资产变现、财产分配等各项法定程序,为快速出清“僵尸企业”、保护职工及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传师表示,全市法院将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简易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办理破产“繁简分流”,认真落实简易案件“一案一表”制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进一步缩短“办理破产”时间,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优化辖区生产要素重整升级、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