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我市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 曹天伟)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通知,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通知明确了我市定额标准为工业类232元/千伏安,商服类30元/平方米,住宅类36元/平方米,其他类参照商服类定额标准;商住混合类按照规划明确的混合性质比例对用地面积进行分摊计算。通知还明确了供电基础设施资金拨付流程,为解决建筑区划红线外供电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提供了依据。
2020年12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