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内博证 法外柔情
——记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苑学新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在临清市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她扎根基层近30载,坚守在审判、执行一线;她审理、裁决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诉上访;她处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法官良好形象,数不清的荣誉就是最好的证明。她,就是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苑学新。
6月7日,苑学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名法官,应当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保持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怀有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融入到矛盾纠纷化解中。”
去年底,苑学新办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被申请执行人陈某是一位50多岁的小学女教师,为他人多次担保被诉至法院。多年来背负债务、离异、疾病,导致陈某的精神状态非常差,连她自己都说:“我就是个疯子,你们能拿我怎么办。”而申请执行人江某是位70多岁的老同志,判决生效多年仍没拿到钱,怨气也很大,丝毫不让步。
一个是“疯大姐”,一个是“倔老头”。面对这样一个案件,苑学新该怎么办?苑学新主动与陈某谈心,从同龄人的话题谈起,又聊起陈某的遭遇,再聊起江某的境遇。陈某终于被感动,她说:“苑法官,我相信你,你说怎么办,我听你的。”接着,苑学新又联系江某:“陈某同意从工资里扣划一部分钱偿还你,但是希望你能多给她留点钱。”她把陈某因负债离异、身患疾病的处境告诉了江某,并对江某说:“为了还债,她10年没有领到过全额工资,现在她也老了,生活确实困难。你是长者,把她看作你的小辈吧。”江某最终答应了。江某说:“苑法官说得句句合情合理,咱也不是铁石心肠的人,也得给对方留活路啊。”
苑学新说,做执行工作,是向申请人兑现每一个生效裁判的过程,很难,但作为执行法官,能用温情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案件就有可能顺利执行。
2018年,苑学新离开审判岗位,来到执行局工作。她深知做好执行裁决工作,要更加审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
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周某甲要求追加侄子小周为被执行人一案中,苑学新了解到,80多岁的周某甲多年前因家务事被亲弟弟周某乙打伤,法院判决周某乙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周某甲经济损失1万余元,后经法院执行,尚有6000余元未能赔偿到位。
为此,苑学新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小周。在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的配合下,她做通了小周的思想工作,小周向周某甲支付了赔偿款。在过付款项时,她又对双方说:“以往的恩怨就让它过去吧,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叔侄应当互相关照,亲情是割不断的。”在她的劝说下,两人重归于好,侄子搀扶着叔叔离开了法院。
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通常涉及较为复杂的事实,关系当事人重大实体权利,往往是执行人员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甚至已经到了拍卖的环节,案外人才向法院提出异议说:“这宗财产是我的,你们不能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即将获得的财产被别人夺走,往往非常抵触。作为执行裁决法官,要对涉案财产是继续执行还是中止执行作出裁判。为确保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苑学新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不枉不纵,正确运用裁判职权。
在审查李某甲执行异议一案中,苑学新打通被执行人李某文的电话,而对方不承认是本人,也不同意到法庭来应诉。后来,李某文的亲属给她打来电话:“苑法官,我希望能和你在法院外谈谈。”她说:“请你们到法院来,我们不允许私自会见当事人,请你支持我的工作,也请你们监督我。”当事人的疑虑打消了,后经她认真做工作,案件最终妥善解决。
多年的司法历练,给了苑学新丰富的人生阅历,熟练的审判、执行业务技能。她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换来人民群众的满意,用法官的赤诚和执着书写公平正义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