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全市民事案件提级管辖“第一案”
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通讯员 王希玉) “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下指导方面的职能作用。”6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璐,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临清市人民法院报请提级管辖的一起民事案件时表示。
该案系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法院首例裁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民事案件,也是全省首例裁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
该案系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河北某轴承公司以被告山东某轴承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错误为由,向临清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从事轴承及其配件生产、销售等业务,在他处购买一件内径尺寸60毫米的光面环规后在被告处进行检测,并依据被告出具的检测校准报告进行生产。原告诉称以该光面环规为标准件生产的轴承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其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商誉损失,被告再次对该光面环规进行检测的结果与之前报告差值达8微米。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情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对轴承生产环节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示范效应,而且该案原告系省外企业,被告系当地轴承行业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效果,也有助于案件公正审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该案提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