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取消许中和等6户承租户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告

经查,许中和等6户承租户长期拖欠公租房房租费屡催不缴,根据《临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行政决定:一、取消许中和等6户承租户的住房保障资格;二、责令其6人即日起30日内搬离公租房;三、自本公告搬迁之日起至搬迁完毕之日期间按规定支付逾期搬迁租金;四、结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许中和等6户承租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缴清拖欠租金、逾期搬迁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到临清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接受处理。如不服上述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者,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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