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被拒签之后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杨洋

“我以前不懂法,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调解员向我释法明理后,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9月17日,高唐县鱼邱湖街道的王甲(化名)说。

不久前,王甲与村集体签订了书面土地租赁协议,而这份协议,王甲一直拒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无偿”租种村里的土地,不签协议,也不交租金,村里人对此议论纷纷,他却认为“租金原本就不该拿”。

王甲缘何既占用集体土地,又不交纳土地租金?事情要从去年5月说起。当时,村集体发包闲散土地127亩,其中100亩租给了种植大户,剩余27亩租给了王甲等7户村民,王甲租种了其中的两亩。这7户村民中,仅有2户与村集体及时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交纳了租金。而王甲承租土地后却称:“村里欠我家一口人的确权耕地,用这两亩地正好相抵。签协议?没门!”。其他4户村民一看王甲这样,也有样学样,均拒绝与村集体签合同,租金也就无从谈起。

王甲等人的做法,在村里引起非常不好的影响。“他凭啥白种村集体的地?”“难道没人管这事吗?”……

王甲等人后来缘何又主动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补交了租金?原来,鱼邱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后,告知王甲等5户村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据此,王甲等5户村民应当交回占用的集体土地,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王甲等人听完调解员释法明理,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结束后,调委会召开调解合议会,分析双方调解意向,决定在王甲等人未回复意见前,委派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子行带领2名老党员发挥调解优势,继续跟进调解。

在调解员和老党员的再三教育劝导下,王甲等5户村民补交了租金,也签订了协议。至此,这桩延续一年多、颇受村民关注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村集体收回了近3万元租金收益,还让村集体内部更加团结,更有利于集体资产的管理。”村干部表示。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高唐县司法局不断探索“高能调解”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积极参与化解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纠纷,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022-09-20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8828.html 1 土地租赁协议被拒签之后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