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夏旭光 通讯员 钱娜娜) “为助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正式建立。”9月26日,市水利局副局长梁立奎告诉记者。
市、县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将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协作,全面建立协作机制:会商研判,要求共同分析本流域本区域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专项行动,明确在水利违法行为多发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跨县(区)域、案情复杂或者办理难度较大等违法问题联合挂牌督办。线索移送,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等线索,水利部门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跨县(区)域或者重大敏感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市级机关通报情况,线索处理结果应当相互通报。调查取证,水利部门将配合检察机关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并提供技术支持。案情通报,检察机关将向水利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水利部门可能履职不到位或者违法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
据悉,市检察院和市水利局一直保持紧密协作关系。2021年11月,双方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与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涉灌区司法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
此次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深化业务交流、注重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对全市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助推“六个新聊城”建设。